死者是一名男性,白种人,年纪看上去在四十岁上下;他穿一件黑色的衬衣,外面披着件深棕色的夹克,下身着牛仔裤;他的手上戴着一副厚实的手套,双手之间还缠握着一根钓鱼线。
距离死者一米不到的地方就是一张书桌,此时,桌子的一角已被大量的鲜血所染,以这个“角”为中心,血迹成喷射状辐射开,并沾在了周围几乎所有的东西上那些东西包括但不限于墙、地板、窗帘、桌面、桌子侧面、花盆等。
当封不觉看到那名死者时,尸体身下那昂贵的纯毛地毯已经被褐色的血液浸红了一大片,刺鼻的气息可说是扑面而来。
“嘿姓封的。”警长见觉哥摆出了一副要动尸体的样子,“你该不会是想去动尸体吧”
就算警长这些年来收了约翰不少好处,又因约翰在岛上的身份而对其区别对待,但警长仍然是有底线的,所以他此刻才出言提醒了一声,以免觉哥把指纹什么的留在现场。
封不觉当然也知道,自己并非警务人员,也不算尸体的第一发现人,像这样动手去碰尸体是绝对不妥的。
“啊放心,我只是看看而已。”封不觉说着,已然蹲下了身子。
他在不触碰尸体的前提下,尽可能仔细地观察了一下死者的状态,然后就站了起来,将目光投向了死者身旁的那张书桌。
书桌上的物件此时显得凌乱不堪、不少已散落在了地上,而仍留在桌面上的物品中,第一件引起觉哥注意的东西就是一部电话。
那是一部“老式”电话,非常“老”的那种,看起来像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产品存钱罐般的造型和环形的拨号装置恐怕是很多现代人见所未见的。
当然了,封不觉肯定认得、也知道这种电话的使用方法。
“赫伯特先生。”看了几秒后,封不觉头也不回地问道,“案发后你又用过这部电话是吗”
他所指的那个“赫伯特先生”,无疑是约翰。
略一斟酌后,约翰便应道:“是的,我就是这部电话和警长联络的。”他微顿半秒,立即反问道,“你是怎么知道的”
如果封不觉做出的推理是“案发时你正在打电话吧”,那约翰必然只会回答一句“是”,不会再去多问什么;因为案发时和约翰通话的人正是山姆,后者八成已经把自己在通话时听到的动静告诉了封不觉。
但眼下,封不觉推理出的却是“案发后用过电话”这件事,这就让约翰有些疑惑了。
“呵呵”觉哥闻言,笑着回过头来,“因为你右侧的耳廓上沾到了一点血迹啊。”
其话音未落,山姆和警长便齐齐将视线转到了约翰的脸上。
就连约翰自己也是一惊,并下意识地抬起手去摸那块地方,结果还真有血。
“由于那里沾到的血迹不多,不凑近看还真看不出来,我也是从你身边经过时才发现的”封不觉一边继续观察现场,一边娓娓言道,“起初,我以为那是案发时溅上去的,但问题是你身上沾到的其他血迹,全都集中在身体的左侧和背后,而你的整个右半边身体,只有耳朵上沾到了那么一丁点儿血这事儿,稍有些奇怪。”说到这儿,他指了指桌上的电话,“直到我看到这部电话、以及夹在听筒和支架之间的那抹血迹,我才知晓了答案。”
在听觉哥解释的过程中,约翰心中已生出了几分不祥的预感
毫无疑问,约翰可不是什么守法公民,他干过的违法勾当远不止伪造遗嘱和谋杀生父但,他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像他这样的男人,自然有洞悉危险的本能。
而此刻,封不觉无疑就是一种危险。
“看来你这位朋友还真是位不错的侦探。”一秒后,约翰看向了山姆,用一种话中有话的语气说道。
“怎么”山姆也是不甘示弱,“他让你紧张了”
“我为什么要紧张”约翰十分冷静地回道,“倒是你就不怕引火烧”
“赫伯特先生”封不觉没让约翰把话说完,他高声打断了对方,“你脖子上的伤没什么大碍吧”
他所指的伤,是约翰颈部的几条红色的勒痕,那一看就是新伤、且十分明显,山姆和警长也都是在一看见约翰时就注意到了这伤痕。
“啊还好吧。”约翰不冷不热地回道。
“容我大胆推测一下这里发生的事情”封不觉说这句话时,已从尸体的附近离开,朝着走廊的方向折返而来,“总体来说这应该是一桩自卫杀人事件对吧”
“那是必须的”约翰还没说话,警长就先激动地抢道,“那个死者是典型的非法闯入,而且他手上还拿着凶器,若不是赫伯特先生运气好,可能今晚死的就是”
“谢谢,道斯特,我想我能自己回答这个问题。”没想到,约翰却不怎么领情,他打断了警长现在我们知道了,他叫道斯特,至于为什么之前那几章里一直没有交代这事儿,那必然是因为我拖延症发作、迟迟没给他取名的话,自己对觉哥道,“封先生今晚的事,性质究竟如何,我想现在下定论还为时过早。”他说着,又瞥了一眼自己的弟弟,“因为你是山姆的朋友、并且是一名侦探,而山姆又和这件事有所关联所以我才让你看了现场”
“你什么意思”听见这句,山姆可忍不住了,他激动地插嘴道,“什么叫做我和这事有所关联”
“哼”约翰冷笑一声,望着山姆,“你觉得呢”
“你是重要的证人啊,山姆老兄。”封不觉眼瞅着山姆可能要露马脚,赶紧出声抢道,“案件是在你和约翰通话时发生的不是吗你的证词对于还原真相必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嗯对哦。”经觉哥这么一提醒,山姆也发现自己差点儿就中套了,“我可以作证。”
庆幸之余,他念叨了一句废话,算是给自己一定的时间冷静下来。